2006年1月1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都市阳光”照杭城 特困民工快报名
陈九兰

  从即日起,省爱心事业基金会将对在杭州打工的特困民工进行资助。
  资助对象是在杭城务工1年以上,即2004年12月31日前开始在杭务工的特困民工及其家庭(务工期间必须具备与用工单位签订合法、有效的劳动协议),并在城市建设中有一定的贡献。
  资助条件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:1.在工作中发生意外造成2级伤残、死亡的民工及其家属;2.家庭主要成员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;3.家中有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无法完成学业的未成年子女。
  今年1月15日,省爱心事业基金会将对核准受助的特困民工发给资助款1000元,以帮助特困民工回家过个好年。凡是符合资助条件的特困民工及其家庭请赶快报名。报名电话:0571-85395063、87526170。